天津科技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中共中央、国务校对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为指导: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以进一步促进人学生积极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健康,增加体质,提高自我健身意识和能力为目的;从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校对体育改革,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适应我校对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出发点:特制订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原则
第二条 依据《标准》试行方案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对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标准》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充分体现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
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四条 在校对实施《标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确保《标准》实施管理的有序性。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实施《标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校医院、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组织实施《标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的专人担任,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实施《标准》研究机构
研究机构由体育部牵头,会同校医院、教务处、学生处的有关专业人员对《标准》的测试结果和运行过程。
部门职责
第八条 主管校领导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标准》实施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
2.将实施《标准》系列工作纳入学校对教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作为考评学校对教学工作的一。
3.对实施《标准》的专项经费开支进行追加和调拨,并纳入核定的年度体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
第九条 体育部职责
1.负责身体素质的测试,成绩评定和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工作。
2.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的准备工作。
3.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4.定期召开会议,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5.每学年组织对《标准》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并定期出据研究报告。
第十条 校医院职责
1.身体形态、机能的测试,成绩评定的监督工作。
2.与体育部共同组织相关测试项目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器材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测试安排工作。
2.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学校考核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处职责
1.负责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三好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
2.与各院学办协同配合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办法及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具体测试时间由校医院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并由教务处下发通知。
第十四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
男生:体重;身高;肺活量;立定跳远;台阶试验;握力共计六项。
女生:体重;身高;肺活量;立定跳远;台阶试验;坐位体前屈共计六项。
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即下半年的10月——11月份之间,对全校一至四年级学生进行测试。先进行三、四年级、后进行一、二年级测试。研究生待定。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进行测试。
第十五条《标准》成绩作为学生第二至八学期评奖学金、三好学生的依据之一。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奖学金”以该学期体育课成绩作为评定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标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进行补测,补测项目仅限于第二学期身体素质测试项目,补测者不可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第十七条 因病测试缺项,原则上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二周内进行补测。补测后成绩仍可作为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凡因病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该学期不可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第十九条 凡因残疾不宜执行本《标准》的学生以体育课成绩作为其评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厍”,并与向市教委联网上报测试统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数据库”由体育部专人保管,不得有误。学生毕业时,对每位毕业生以卡片的形式输出据测试数据,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测试卡”是决定学生可否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毕业年级《标准》评定不及格的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学校只发给其结业证书,待次年补考后及格,再发给毕业证书。
免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因病或残疾不宜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中请书。填写有关表格经校医院、所在系、体育部、教务处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这些学生可不再填写《标准》登记卡但在毕业时与及格学生同等对待。
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均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标准》 试行方案和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一85分为良好,60分一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 各项得分为:
- 身高标准体重 15分
- 台阶试验 20分
- 肺活量体重指数 15分
- 立定跳远 30分
- 握力(男) 20分
- 坐位体前屈(女) 20分
特制定本办法,凡未尽事宜由体育部根据文件精神做出解释。
天津科技大学
2003年平7月
测试工作人员职责
测试工作人员在测试期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圆满完成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到能否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大事。凡是参加测试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一、必须理解测试工作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
二、在每个项目测试时既要热情为同学服务,又要严格遵守测试规定,不为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对测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要及时向总负责人汇报,时间不过5分钟,以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要提前15分钟到岗,有事需提前请假,中途不得离开岗位。工作结束时需得到负责人的同意方能离开。
五、必须佩带测试服务人员标志上岗工作,并不得转借他人。
六、工作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检查,进入测试前的准备状态。测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关闭、检查测试仪器,为下次测试做好准备。
七、每天测试结束后要对仪器进行维护、清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
八、负责人有责任检查测试开始、中间过程、结束时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协调。遇重大问题时要向体育部领导汇报。要记录当天工作人员的考勤。
九、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将每天的测试数据采集、储存,不能丢失任何已获得的测试资料。必须经负责人的检查通过才能关闭机器。
科学管理是有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重要保障,每个测试人员都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并通过测试过程遇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体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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