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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校办产业的管理
二、负责拟定全院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院校办产业发展与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校办产业界定、负责办理新建、撤并校办产业的审查、报批。
五、负责全院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服务、对外联营、参股合作建厂的洽谈及后期管理与经营,积极创造条件,创办高科技型产业。
六、负责新产品开发,基金的建立、选项、立项与管理,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七、负责接待全院各专业的实习任务,逐步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运行机制和科研成果孵化平台。
八、负责审核校办产业重大投资事项、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分配制度、制定企业目标责任合同等,报经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向院推荐校办产业负责人,经院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任命或聘任,协助人事部门对校办产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会同人事部门核定校办产业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组织对校办产业职工(包括合同工)的考核和培训。
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校办产业的资产,归口管理校办产业的财务,实行财务监督,为校办产业提供服务。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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